目  录

 

一、总则

(一)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职责

2.指挥小组组成

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二)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专家工作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工作

(二)预警信息

1.洪汛预警等级

2.洪汛等自然灾害信息来源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二)应急响应

五、应急结束

六、恢复与重建

(一)局属各部门

(二)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二)应急物资保障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四)应急技术保障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六)其他保障

八、附则

(一)新闻报道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四)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重点检查环节及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参考措施

 

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2018年防汛抗洪救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指导和规范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县城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云南省建设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易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易门县县城规划区内,县城防汛抗洪救灾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起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工地、建筑斜坡与高切坡、龙泉河景区和城市公园等破坏、人员伤亡,或影响其使用、生产及运行安全等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防汛抗洪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常抓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防汛抗洪救灾等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以防汛抗洪救灾发生地政府为主,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的主体作用和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的协调配合作用,共同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强应对防汛抗洪救灾科技的开发和研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自防自救和应对防汛抗洪救灾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防汛抗洪救灾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1.职责。负责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拟定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有关技术性文件,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统筹局属各部门防汛抗洪救灾应急管理和协调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接收各部门防汛抗洪救灾的信息,及时掌握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组建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专家信息库,视灾害情况组织专家组赴现场进行防汛抗洪救灾的调查评估;统一规划应对防汛抗洪救灾的建设科技研究,指导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2.指挥小组组成

 长:许卫光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忠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湘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吴应福  局办公室主任

    杨井泉  局城乡规划建设股副股长、县城乡建设规划站站长

    罗红涛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股长

        吴旭坤  建筑市场管理股股长

        武政策  城市综合管理股股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保明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王永生  环卫站站长

    张    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

    刘亚萍  房管所所长

    武云坤  规划勘察建筑设计院院长

    李燕峰  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唐学武  自来水厂党支部书记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股长、环卫站站长、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兼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指挥小组成员职务发生变动,由相应职位人员替补。

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办公室。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队伍的联络;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专家工作组,负责与专家工作组进行联络;汇总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信息,草拟上报材料,牵头起草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有关技术性文件,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负责联系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了解防汛抗洪救灾的最新信息,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后勤保障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工作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安排,协调各股室的应急工作;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的信息报送稿件,汇总、编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情况简报;指导各部门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负责应急状态下县住建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

2)城乡规划建设股县城乡建设规划站负责做好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给排水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制止、查处挤占城区给排水设施的行为。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3)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组织施工力量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核实各部门上报的灾区住建系统灾情信息。

4)建筑市场管理股。协助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设施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提供技术支持或支援;组织应急专家工作小组赴灾区进行防汛抗洪救灾的调查评估。

5)城市综合管理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了解和掌握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受灾情况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恢复和灾后重建等工作;加强本系统应急专业队伍(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本地区已有斜坡、高切坡工程尤其是靠近城乡居住密集区、中小学校等重点部位的斜坡、高切坡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7)环卫站。负责城区道路排水及下水道疏通工作,开展灾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核实市政基础设施的灾情信息。

8)园林绿化管理所。负责龙泉河景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汛期安排专人值宿,随时掌握龙泉河水情变化情况,适时合理调节水位,确保龙泉河工程整体安全。

9)房管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房地产管理系统,开展房屋隐患排查、应急检修、应急加固、修复维护等工作;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汇总上报城镇灾区住宅房屋的灾情信息。

10)规划勘察建筑设计院。起草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有关技术性文件,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组织勘察、设计技术力量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检修中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的勘察设计技术指导和支援等工作。

11)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做好集贸市场内防汛抗洪工作,负责汇总上报集贸市场灾情信息,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12)自来水厂。负责做好供水设施抢修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取水口、源水引水管渠的监控工作,加强水质检测,视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全力保证城镇正常供水。

(二)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专家工作组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专家工作组由我县建设行业有关专家组成。

2.专家工作组职责。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灾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灾后重建,对重建、修复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工作

1.组织机构。局属各单位要落实职责,分解到人,强化监督检查。局属各企事业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各部位、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2.编制预案。编制符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防汛抗洪救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增强住建系统从业人员防汛抗洪救灾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汛抗洪救灾的思想准备。

3.隐患排查。局属各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特点,在每年汛期来临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工地、建筑斜坡、高切坡、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排除,重点检查环节和重要工作措施参见附件《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重点检查环节及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参考措施》。

(二)预警信息

1.防汛抗洪救灾预警等级。防汛抗洪救灾预警等级根据上级部门和气象部门发布的洪汛预警信号、降雨强度、未来趋势的预报和水文等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进行确定,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具体划分标准见表1。

2.防汛抗洪救灾信息来源。局属各部门应加强与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江河、水库管理单位的沟通和配合,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以便快速做出应对反应。

1  住建系统防汛抗洪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预警等级

划分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Ⅰ级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Ⅱ级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Ⅲ级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Ⅳ级

一般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防汛抗洪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和影响范围,实行分区域分级响应,局属各部门应根据受预警级别做好防汛抗洪救灾部署工作。

(二)应急响应。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应急响应情况见表2。

2  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应急响应情况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

级应急响应

备    注

易门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接到上级发出的防汛抗洪救灾紧急通知后,主要领导立即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宣布启动防汛抗洪救灾应急预案。

2.调集有关抢险设备、物资和力量赶赴受灾现场,落实防御部署情况,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加强与县政府防汛抗洪救灾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应急各项保障有效运行。

3.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和抢险救援开展情况,并续报最新信息。

1.视防汛抗洪救灾情况发出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通知,派出有关人员赴受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报告受灾和抢险救援开展情况。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实行24小时值班,局领导亲自带班,防汛抗洪救灾各职能科室成员全部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

局属

各部门

1.接到局发出的防汛抗洪救灾紧急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动员部署,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工地、建筑斜坡、高切坡、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进行一次防汛抗洪救灾全面检查。

2.落实抢险所需的救灾设备、物资、人员,一有险情,随调随到。

3.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实行24小时值班,各科室负责人亲自带班,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小组成员全部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

五、应急结束

防汛抗洪救灾的应急任务和现场抢险救援活动结束,以及防汛抗洪救灾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并确认无危害和风险,防汛抗洪救灾指挥部发布防汛抗洪救灾警报解除信息,在接到局办公室正式通知后,局属各部门方可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六、恢复与重建

(一)局属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属各部门应迅速转移工作重点,立即制定住建系统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设施,恢复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工地、建筑斜坡、高切坡、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的正常使用、生产及运营;尽快核实住建系统伤亡人数与受损情况,认真总结防汛抗洪救灾经验教训,向局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由局办公室向县政府和上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住建系统灾后恢复重建方案报告。

(二)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受灾损失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提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

住建系统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参考措施见附件《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洪救灾重点检查环节及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参考措施》。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局属各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卫站、自来水厂)应加强住建系统应急队伍建设,依托现有的设计、施工、监理、检修、检测和物业管理及园林绿化管理、供水、燃气企业等力量,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防汛抗洪救灾应急力量及时到位。

(二)应急物资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防汛抗洪救灾抢险物资、器材、设备的添置、储备和管理;环卫站负责储备常规的抢险物资、器材、设备。今后逐步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各部门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应急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配。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传递无阻。加强与通信运营部门的联系,出现通信公网中断或堵塞时,及时通知通信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无线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救灾通讯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建立应急人员通信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洪救灾信息报送网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

(四)应急技术保障。逐步加大对住建系统防灾抗灾科学技术研究的力度和投入,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应急装备技术、危险源监测、应急评估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建立专业人才和专家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和人才的特长、联系方式,为防汛抗洪及灾后科学选址、合理规划、施工技术等提供有效指导。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在住建系统内广泛开展防汛抗洪救灾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2.培训。逐步建立健全防汛抗洪救灾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对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督促供水、建筑施工、燃气企业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应急常规性培训,提高住建系统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演练。根据本部门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和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六)其他保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确保社会动员、医疗卫生、民政救援物资资金、交通运输、治安、新闻宣传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八、附则

(一)新闻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本着真实、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每3年组织对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防汛抗洪救灾重点检查环节及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参考措施

 

一、房屋建筑

1.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应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重点做好房屋的屋面和地表排水、防渗防漏设施等功能性检查,完成木结构房屋加固和屋面严重破损房屋的翻建挑顶等工程,疏通、清掏平房院落的下水设施,疏浚低洼院落的排水明沟,排除可能引发房屋倒塌事故的各种隐患。

2.物业管理单位应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建筑、防排涝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空调机、雨棚、广告牌、屋面天线、太阳能吸热管及阳台放置的物品、易被风刮倒的树木和小区围墙等可能造成险情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定时巡检排水沟是否通畅,排水管道的阀门是否开放正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应设置警戒线和明显的警示标识。灾害结束后,要组织物业人员对受损的设备设施进行抢修。及时与供电供水等专业管理部门联系,抢修被洪水淹没或进水的各种电器设备;组织工程人员配合自来水厂、电力部门及时抢修所辖物业区域内损坏的供水管和供电线路;及时清理淤泥、垃圾,排除积水,协助修复被风刮倒或洪水冲倒的树木、广告牌、店面招牌和围墙等;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消毒杀菌,并在宣传栏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业主做好卫生防疫;同时将具体受损情况向当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报告。

3.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物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专门从事建筑幕墙维护的单位应对其负有安全维护责任的建筑幕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开启门窗是否安全有效,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是否老化、断裂,幕墙玻璃是否破损,受力构件是否牢固可靠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通知原施工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幕墙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加固,确保安全。

4.房管所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特别要检查建筑年代较久、建设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的直管公房、简易房、棚户区以及临时性建筑。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的房屋,要配合有关部门动员住户迁出,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灾害结束后,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危旧房屋的加固修复,对灾害期间仅采取支顶等简易加固措施的房屋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后,方可允许住户迁入。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1.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环卫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组织开展县城排水设施、易受暴雨侵袭、雨水浸泡的道路、桥涵和其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畅通和运行情况的检查,及时检查并疏浚排水井和地下排水管道,对低洼积水严重区域,要配备专门的排水设施。环卫站、园林绿化管理所要根据工作职责组织人员对可能发生倒伏的树木进行加固,对有可能折断脱落的树枝进行清理,加强城市古树名木防护,减少损失;加强路灯巡查加固,防止倒杆以及附属于灯杆上的附属物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照明;配合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对大型广告牌及时检查加固并派专人巡回检查,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灾害过后要立即组织市政环卫力量对灾害过后产生的垃圾、淤泥、渣土,对被风吹毁的灯箱、广告牌和被风刮倒的树木,以及主次干道两边散乱物体进行全面清理,保证城市交通主干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对受暴雨侵袭、雨水浸泡的道路、桥涵和其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疏浚,恢复其畅通和运行。

2.自来水厂要配备发电机,水泵等设备和物资,完善供水设施抢修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取水口、源水引水管渠的监控工作,加强水质检测,视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全力保证城镇正常供水。灾害过后,要对受灾的供水设备、管道进行抢修,必要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证城市供水不中断;对受污染的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加强水质检测,确保灾后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3.燃气企业要加强值班,合理调配燃气生产和存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抢险力量,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过后,要抓好燃气储罐设施及其它设备的灾后检查工作,保证供气安全。

4.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要组织人员对城市桥梁进行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险桥要设置警示标志,险情严重的可进行封闭。灾害过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受损桥梁进行抢修,必要时搭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三、建筑工地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基坑开挖、边坡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塔吊拆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事故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2.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确保消除各项事故隐患,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的需要。

2.1 及时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灾害期间,停止现场施工作业,停工后工地除安排值班人员外,其他所有人员要撤离,并设置警示标志。

2.2 加强对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的检查、监控。重点检查基坑壁的有效支护,在施工现场设置观测点,随时观测基坑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2.3 搞好脚手架的安全防范,重点检查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拉结状况,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确保脚手架稳固、牢靠。吊篮脚手架在台风来临前,应予拆除。

2.4 强化对施工现场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的检查,重点检查塔吊钢丝绳锚固、前后臂自由旋转等情况,以及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和施工用电梯附墙拉结装置、缆风绳及地锚设置情况。

2.5 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防雨措施,重点检查变(配)电室、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防雨措施,照明和动力线有无混线、漏电现象,电杆有无腐蚀、埋设松动等,防止触电。灾害期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必须全部切断。

2.6 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宿舍、伙房、办公室和仓库等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的排查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的防汛教育,提高其防护意识,并讲解有关的避险路线、避险地点和避险方法。适时组织所有在砖砌临建宿舍住宿的人员,临近河边、基坑、砖砌围挡墙及广告牌的临建住宿人员以及以塔机高度为半径的地面范围内的临建设施内的人员全部撤出到达安全地点。对有安全隐患的临建宿舍的住宿人员要撤到安全地带。

2.7 加强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道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以防止发生坍塌伤人事故。

2.8 灾害过后要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的沿街围墙、脚手架、工棚、施工用电设施和线路等,符合开工条件要求并经总监签发开工令后,方可进行重新施工。

四、建筑斜坡、高切坡

1.施工企业在灾害期间应停止斜坡、高切坡的施工,组织专业人员对已有斜坡、高切坡的表面、支挡结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斜坡表面、排水系统有损坏、堵塞等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对建设年代较早的斜坡和高切坡,要加强监测并配专人负责,经监测发现建筑高边坡工程有安全隐患或其周围有异常情况时,检查人员和责任单位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灾害过后,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总监应对斜坡、高切坡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施工。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本地区已有斜坡、高切坡工程尤其是靠近城乡居住密集区、中小学校等重点部位的斜坡、高切坡工程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已有斜坡、高切坡工程安全责任单位和人员是否已落实,有关责任单位是否开展了检查维护。对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乱弃和随意堆放材料等,造成斜坡、高切坡荷载增加、稳定性受损的行为,要及时制止,责令恢复原状。加强对临近斜坡、高切坡的各类管道(槽),包括废弃管道的检查,防止管道渗漏造成斜坡、高切坡滑塌事故。

五、龙泉河景区和城市公园

1.园林绿化管理所要加强对景区(点)内的山体松动岩石、游览道路容易塌方的地段、水域的排险和加固;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危险区域和场所要增加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班;加大景区公路、游道、危险地段、重点景区、观景台等地点的安全巡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因山洪引起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地段的巡查预防力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排险措施。做好景区树木(尤其是古树名木)和景区设施的防护加固工作。

2.在灾害影响期间或水位、水流超过警戒线时,园林绿化管理所应根据险情,及时关闭景区、景点,做好告示工作。灾害过后,要组织对被损坏的设施进行修复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