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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安委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易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易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易安发〔2018〕30号)要求,结合住建行业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专项检查,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和任务,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有效遏制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成员为副组长,行政审批股、住房与房地产管理股、城乡规划建设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房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房管所,由刘亚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
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居民小区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以标准促规范运行。严格实施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
(二)以管理促安全建设。一是全面开展清理。组织对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进行清理,积极做到“两清一划”(即:清违规停放电动车、清违规充电电动车,划定安全距离和防火分隔界限)。指导、督促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看护,严格清理后出现反弹。二是强化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库(棚)和集中充电点设施建设。设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必须建设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库(棚);无物业服务企业住宅楼,也要建设或协调利用附近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库(棚)。棚户区、城中村要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确有困难的,可设置若干集中充电点,充电点应与住宅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或与住宅进行防火分隔,且充电点内不应有可燃物。电动自行车库(棚)可利用住宅小区现有车库,但要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库(棚)及集中充电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应设置简易的报警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电箱和充电线路设计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充电插座使用数量、插孔数量应符合用电安全,电气元件和充电插座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要发动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积极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综合治理总结验收阶段,将按照“一棚一策”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进行达标验收。
(三)以执法促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对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以诚信促体系完善。对电动自行车个人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本地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工信、市场监管、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五)以宣传教育促意识提升。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加大对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以入户宣传、警示教育等方式,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性,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深入人心。广泛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和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宣传违规使用、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要印发张贴挂图标语,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院落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提高居民群众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意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18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9日至7月15日)。积极配合龙泉街道,建立立体网格化排查体系,切实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状况,梳理排查不放心场所和小区,并逐一登记造册,报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牵头组织的消防培训,提升电动自行车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12月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每月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安排。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统一指挥调度。要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联合开展行动。紧密依托“平安易门”建设,多部门联动运作,积极采取政府划拨资金、物管机构自筹经费等工作模式,有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试点单位,力争发挥经验引领作用。
(三)严格督导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全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居民小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规范运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标准化管理,压实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请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6月起,于每月22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工作统计表》(附件3)报送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县公安消防大队);12月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综合治理期间,要收集掌握先进典型工作经验做法,积极报送工作简报。
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人:王宇航 联系电话:0877—4961015
邮 箱:779409465@qq.com
附件:附件—1.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技术相关要求 2.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3.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工作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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