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回复信息
尊敬的市民: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20年底我县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过渡期内,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现表述为“脱贫户”。
您提出的“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标准”留言已阅悉,现答复如下:
一、监测对象识别的程序和标准
农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进行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反馈、或者村(社区)动态监测排查三个渠道,经基层干部入户核实或后,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群众识别纳入,结合本户实际情况,制定和享受相应的帮扶政策。
(一)识别为监测对象的条件
识别对象和范围:以家庭为单位,户口在易门县的农村常住居民(不含中心街、兴文街、西环路、小绿汁4个社区),重点是脱贫人口、低保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困难残疾人家庭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出现困难的家庭,各级筛查反馈过预警信息的农户;各级政府给予过各类帮扶措施的农户;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APP”、“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12317)”、“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微信小程序或 APP 等平台提交过申请的农户。
重点关注以下10类农户:
1.转移性收入占比超过40%的家庭;
2.家庭劳动力系数≤0.5的家庭(家中有重度残疾人、无劳动力或只有一个弱劳力、半劳力);
3.家中有1个以上劳动力但由于客观原因无产业覆盖、零就业的家庭;
4.家中有1个或以上大病重病病人、患慢性病导致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或丧失主要劳动力的家庭;
5.家中有2个或以上孩子在非义务教育学段就学的家庭;
6.家庭经济基础薄弱,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经济收入每况愈下,且现居住唯一住房是土坯房的农户;
7.因不可抗因素发展产业失败,家庭生产经营出现亏损导致收入大幅减少的农户;
8.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导致收入大幅缩减或“三保障”无保障的农户;
9.16周岁以下且无法定监护人、60周岁以上且无法定赡养人的农户;
10.有重度残疾人、有失能老年人口、整户无劳动能力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农户。
识别时有下列10种情形的不得纳入: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两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
3.识别前1年内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消费型机动车的(用于发展生产、运输用途车除外);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
5.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纳入失信惩戒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对有以上2—5种情形但因家庭重大变故导致生产生活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深入调查核实、细致比对分析、综合研判开展识别,并对群众作出专门说明,避免识别“一刀切”。
(二)监测对象识别的程序和环节
符合上述新增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农户申请,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户申请书》,交所在地村委会;
2.综合分析研判。各村(社区)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两委、组干部、党员、驻村工作队员等共同召开综合分析研判会,提出入户核查名单,确定重点核查对象;
3.实地调查。对确定重点核查对象逐户入户调查。采集农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生产生活条件、收入支出、致贫返贫风险等信息。
4.提出初步名单。在实地调查复核的基础上,各村(社区)召开会议,根据综合研判分析、入户采集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提出拟新识别监测户初步名单等情况;
5.村居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队到村民小组召开党员和户主民主评议,把初步名单向党员和群众公布,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让党员和群众进行评议;
6.村“两委”拟定。公开评议后,及时组织县、乡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召开拟定会,会议就上述名单形成初定结果,并提出消除风险措施建议。在村委会和所有村民小组内公开场所及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网络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身份证号码不公示);若有举报,由各村(社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无异议公示5天后将结果报告上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7.乡级审核。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审核,对各村(社区)上报名单进行分析研究、审核确认后将名单上报县级进行审核确定;
8.县级审定。县级行业部门对重点数据信息开展比对核实,县级最终确定纳入监测名单;
9.数据录入。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更新到国办系统、省收入监测系统。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生活愉快!
信件还没有回复
主办:玉溪市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玉溪市数字玉溪建设服务中心
运维电话:0877-207767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备案编号:滇ICP备1900518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