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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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