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易门县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限制通行及规范停车行为的通告》的
通 知
易政规〔20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易门县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限制通行及规范停车行为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易门县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限制通行及
规范停车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保障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下列路段自2020年9月14日起每天7:00至21:30限制大中型货车、轻型货车(核定载质量750千克以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畜力车通行(特种车辆除外),确需驶入该限制通行路段的车辆(工程抢险车等车辆),应当到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一)东环路(履和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至东环路与水城大街交叉路口);
(二)东和路(东和路与朝阳路交叉路口至东和路与北山路交叉路口);
(三)长青路(长青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至长青路与易兴路交叉路口、长青路与易兴路交叉路口至长青路与三元路交叉路口);
(四)西环路(西环路与文昌路交叉路口至西环路与樱花路交叉路口);
(五)龙泉西路(龙泉西路与易兴路交叉路口至云南滇西水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门前);
(六)龙泉中路、龙泉东路(易兴路与龙泉中路交叉路口至龙泉东路与菌香大道交叉路口);
(七)履和路(履和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至履和路与三元路交叉路口);
(八)樱花路(樱花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至樱花路与杨柳街交叉路口);
(九)迎春路(迎春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至迎春路与菌香大道交叉路口);
(十)兴隆街(南华街与兴隆街交叉路口至兴隆街与龙泉中路交叉路口);
(十一)兴文街(龙泉中路与兴文街交叉路口至县政府大门前);
(十二)朝阳路(朝阳路与南园路交叉路口至朝阳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
(十三)新建街(朝阳路与新建街交叉路口至新建街与水城大街交叉路口);
(十四)南华街(南华街与南园路交叉路口至南华街与东环路交叉路口)
二、中心城区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二轮摩托车除外)必须停放在路面停车泊位内,二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二轮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停车泊位内或指定的车位。
三、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2015年1月29日施行的《易门县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限制通行及规范停车行为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易门县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通行示意图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ym.gov.cn/ymxzfxxgk/zcjd/20200917/12084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