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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和县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县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研究、法治易门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市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政治工作室和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治督导股、维稳和反邪教指导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易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易门县法学会。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易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3.易门县法学会。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5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5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易门实践、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2024以来,县委政法委结合易门实际,在推进乡村两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同时,在全县组织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示范创建工作。以“零命案、零上访、零事故”为目标,争创玉溪市“枫桥式乡镇(街道)”;以夯实政法基层基础为目标,争创玉溪市“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司法所”。2024年,绿汁派出所被省公安厅评审命名为省级“枫桥式派出所”。
(二)抓实“六项”重点工作,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1.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在全县各级各部门中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面治安防控、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确保了2024年“两节”、各级“两会”以及国庆75周年、在昆明举办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八次领导人会议等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期间全县社会稳定。认真履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办公室职责,抓实基层人民防线建设,配合县委国安办组织开展了2024年“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系列宣传活动,认真落实反间防谍、防泄密等工作,抓实反邪教各项工作。
2.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是深入学习贯彻《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将《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的贯彻落实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检查重点并长期坚持。二是常态化开展涉稳风险排查化解,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控制得住”。三是全力做好重点群体人员稳控工作。针对“未来共赢”、原民办教师以及同福、同德小区集资建房户等重点群体,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认真开展法律宣传、政策解释等工作,努力将问题稳控化解在基层。四是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评估事项均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五是做好社会稳定形势定期分析研判和维稳情报信息报送工作。2024年,全县未发生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
3.持续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扎实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向58个村(社区)选派58名综治专员及派驻58名劳务派遣制综治专员,基层社会治理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龙泉街道兴文街社区被省委政法委立为2024年度全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试点村(社区)。持续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全县58个村(社区)787个村居民小组,划分网格784个,摸排核实网格员人数1571人;全县建立网格党支部591个,形成“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党小组)”的党组织体系。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制定下发《易门县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十条措施》及《工作提醒》三期、派单一期,县级普法工作队开展了三次下沉,指导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围绕“三下降一扭转”目标抓实工作,扎实开展法律进农村、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等专项普法活动。二是切实强化特殊群体服务管理。聚焦社会稳定及命案防控工作,统筹县乡村三级开展13类特殊群体帮扶救助,全覆盖落实包保责任,严防特殊群帮扶救助工作不到位引发案事件发生。四是组织开展“利剑护蕾”保护未成年人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对照第一、二批项目任务清单,压实部门及乡镇(街道)责任,全面形成党委、政府负责,职能部门齐抓,各级学校尽责,群团组织、基层组织、家庭共管的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格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夜市餐饮业、网吧、酒吧、KTV等场所违规违法接纳涉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五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抓住重点地区、九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攻坚、排查整治、综合治理了,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均衡发展。进一步消除行业领域、对象存在的监管漏洞,杜绝村霸和宗教(族)恶势力欺压群众的问题出现。进一步拓宽涉黑恶案件线索收集获取渠道,保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2024年全县未发生涉黑涉恶案(事)件。
5.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要求全县政法各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6.强化命案防控工作。通过加强社会面治安防范管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等工作。2024年全县未发生命案。
(三)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全县政法队伍建设首位。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一是严格落实政治轮训制度,组织政法干警参加中央政法委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1期、政法干警联学班1期、省委政法委“云岭政法讲堂”5期、省级政法机关同堂培训5场。二是做好典型选树和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最美政法干警”推荐及学习宣传活动,向市委政法委推荐人选2人。三是制定了《2024年政治督察“回头看”工作方案》《2024年政治督察工作方案》,对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政治督察“回头看”,对县法院党组开展政治督察。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5017665.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17665.68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61573.14元,增长54.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44012.14元,增长63.25%;其他收入减少182439.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是本年增加了政府购买岗位综治专员58人工资及服务费支出;二是其他收入减少是本年无上级单位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5017665.68元。其中:基本支出4970049.68元,占总支出的99.05%;项目支出47616.00元,占总支出的0.9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58012.14元,增长58.8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49297.14元,增长64.53%;项目支出减少91285.00元,下降65.72%。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是职工工资年度正常升薪及保险公积金等增加、增加了政府购买岗位综治专员58人工资及服务费支出;二是项目支出减少是增强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70049.6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支出4746306.47元,占基本支出的95.50%,人均支出65017.90元(含政府购买岗位综治专员58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3743.21元,占基本支出的4.50%,人均支出14916.2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616.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驻村工作队员及乡村振兴队员生活补助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驻村工作队员1人生活补助;
玉财政法[2024]28号特定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见义勇为奖励项目经费5000.00元,主要用于表彰见义勇为人员支出;
遗属补助项目经费2616.00元,主要用于发放2人遗属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17665.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944012.14元,增长63.25%,完成年初预算的82.94%。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年度正常升薪及保险公积金等增加;二是增加了政府购买岗位综治专员58人工资及服务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44273.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8%,完成年初预算的84.25%。其中:2013101行政运行2265809.41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单位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78464.21元,主要用于综治专员工资及服务费、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精打细算,相关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2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0%,完成年初预算的20.83%。其中:20499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5000.00元,主要用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经费、表彰见义勇为人员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强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789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0%。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5281.76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2616.00元,主要用于发放2人遗属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及增加了遗嘱补助的发放。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6710.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完成年初预算的86.97%。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1793.8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1418.33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7306.15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192.00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完成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导致医保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37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完成年初预算的61.93%,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173784.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完成住房公积金缴费及没有发放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250.00元,决算为26956.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134.05元,增长29.4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00.00元,决算为19370.7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1.86%,完成年初预算的9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50.00元,决算为758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14%,完成年初预算的85.72%。
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550.05元,增长5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16.00元,下降5.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5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16.00元,下降5.2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250.00元,支出决算为26956.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134.05元,增长29.4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00.00元,决算为19370.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50.00元,决算为758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550.05元,增长5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6.00元,下降5.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5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16.00元,下降5.2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相关业务增加,公务用车燃油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本部门2024年无购置车辆事项,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本部门日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产生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委政法委及对口单位督导检查调研、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违法犯罪、市域社会治理、反邪教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743.21元,比上年减少60208.30元,下降21.20%,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精打细算,相关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40746.00元、印刷费5700.00元、电费4635.27元、邮电费14619.10元、差旅费12264.00元、会议费1300.00元、公务接待费7586.00元、工会经费4853.1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70.70元、其他交通费用10351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159.0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278693.93元,其中,流动资产111892.75元,固定资产166801.1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2103.4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2521.7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6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67.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217.7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5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年末结转结余96439.00元,全部是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属于项目支出结转结余,是玉溪市见义勇为促进会拨入的见义勇为资金募捐款。
易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易门县法学会,收支均并入中国共产党易门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核算,2个单位不单独公开部门决算。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反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除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主要为商品服务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费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部门各方面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证社会治安的稳定。
“网格”:指在城乡社区、行政村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之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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