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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司法局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为提高全体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南,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重大决定;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条规和业务知识;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度等。
第三条 学习的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不同时期的学习内容,有重点的进行专题辅导,并结合学习情况可组织相应的测试和知识竞赛。
第四条 学习的组织:全局性的政治学习由政工科安排,集中与股室组织安排结合,按计划进行。
第五条 学习的时间:全体干部认真参加每月一次的夜学;全体干部全部参加每月一次的党员电化教育;在认真参加县里统一要求的学习外,我局政治或业务学习每月自行组织一次,视情况可在每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合并进行。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各股室每月安排一次业务学习,时间自行确定。
第六条 学习的考核: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每个干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撰写一篇1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要做好12篇以上的自学笔记(每篇500字以上),夜学、电化教育等集中学习时,都要做好笔记,并尽可能详细记录。轮到交流讲课的同志要认真备课,讨论时要积极发言。
第七条 学习的签到:学习实行签到登记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将根据考勤制度的有关规定(学习=工作),作出相应的处罚;集中学习个人因私年累计缺课3次(含3次)以上的,不得参与评比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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