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易门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易门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权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3.向中共易门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易门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易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照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出有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9.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在干部管理、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大全县统筹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审计工作情况
2019年,易门县审计项目19项,其中: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2项,财政管理审计2项,专项资金审计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3项,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4项,村(社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项,资源环境审计1项,公共投资审计5项。2、共同目标、单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告知办法工作情况。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召开易门县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会2次,组织学习了《易门县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对新任、转任、新组建部门的24名党政主要领导实施了任前经济责任告知,签订《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发放《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资料汇编》。对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列出清单,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印发给新任领导干部,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立足早提醒早防范。
(2)县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工作情况。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试行)》,对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内容、程序和纪律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有效实现了离任者的权力约束和接任者的责任承接。配合机构改革工作任务,召开易门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会议3次,对涉及离任交接的16个单位发出《易门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通知》,完成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审核,并组织现场移交。
(3)县管领导干部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机构改革完成后,根据单位性质、资金量大小等情况,拟定了县管领导干部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名单,待召开领导干部经责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确定。
(4)县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按照报告办法规定,在2020年初组织开展。
3.共同目标、单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年初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2019年目标任务综合考评责任书》及量化指标,涉及易门县审计局的共同目标7项;单项目标责任书有2项;上级审计机关签订2项。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和落实责任,确保了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易门县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1.易门县审计局;2.易门县概算审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易门县审计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2员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易门县审计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554.55万元,与上年510.43万元相比增加44.12万元,增8.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6.89万元,占总收入的98.62%,与上年507.43万元相比增加39.46万元,增7.78%;其他收入7.65万元,占总收入的1.38%,与上年3万元相比增加4.65万元,增155%。增加原因为:2019年新增事业人员2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易门县审计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519.21万元,与上年509.82万元相比增加9.39万元,增1.84%。其中:基本支出392.14万元,占总支出的75.53%,与上年316.21万元相比增加75.93万元,增24.01%;项目支出127.07万元,占总支出的24.47%,与上年147.72万元相比减少20.65万元,减13.98%。支出增加原因是2019年新增事业人员2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审计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易门县审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2.14万元。与上年362.10万元相比增加30.04万元,增8.29%,增加原因为职工人数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易门县审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7.07万元。与上年147.72万元相比减少20.65万元,减13.98%。项目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审计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易门县审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4.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0%。与上年507.43万元相比增加7.09万元,增1.38%,增加原因为职工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8.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运行,信息化建设,审计业务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等;
3.卫生健康(类)支出24.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28.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易门县审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96万元,支出决算为4.76万元,完成预算的79.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完成预算的65.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完成预算的124.6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小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32万元,下降32.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2万元,下降49.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0万元,下降3.8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公务用车汽油用上年购置的,本年未购汽油,因此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8万元,占47.92%;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占52.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审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易门县审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3万元,与上年19.32相比增加6.31万元,增32.66%,主要原因是于办公费、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易门县审计局资产总额219.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1.62万元,固定资产117.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1.4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19.28 | 101.62 | 117.66 | 89.57 | 28.09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说明:因年初预算未做绩效评价故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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