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云南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云侨办发〔2014〕6号)规定,具备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条件的个人。
二、办事条件
申请人向拟定居地所在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一)华侨申请回国定居,拟在户籍注销地定居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国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
2.有稳定的住所:
(1)本人或配偶在当地有自有房产;
(2)本人在国内亲属作为担保人有自有房产并承诺承担其回国后的居住保障。
3.有稳定的生活保障:
(1)本人在国内有足够的积蓄或在国外有退休金、养老金可转回国内领取;
(2)本人受聘于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
(3)本人在国内亲属作为担保人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华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非户籍注销地侨务部门提出定居申请:
1.以解决夫妻、父母与子女团聚的;
2.因监护、抚养或赡养原因需要的;
3.16周岁以下的华侨子女,申请到父母或具备抚养、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户籍地定居的;
4.符合拟申请定居地有关落户条件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各县(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办事窗口: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汇总表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规格、数量 | 适用情形 | 备注 |
1 |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 原 件 × 1 | 必备材料 | 收取原件 |
2 |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 | 原 件 × 1 | 必备材料 | 收取原件 |
3 | 本人照片 | 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48/33mm)2张 | 必备材料 | 收取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原 件 复印件 × 1 | 必备材料 |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
5 | 国外合法居留证明 | 原 件 复印件 × 1 | 必备材料 |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
6 | 房屋所有权证 | 原 件 复印件 × 1 | 必备材料 (申请人或担保人提供) |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
7 | 关系公证 | 原 件 × 1 | 必备材料(申请人或担保人提交,公证部门出具) | 收取原件 |
8 | 居民户口簿 | 原 件 复印件 × 1 | 担保人提供 |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
9 | 生活保障承诺书 | 原 件 × 1 | 必备材料(申请人或担保人提交) | 收取原件 |
五、办事时限
(一)受理时限
受理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的初审、配合同级公安户籍部门核查申请人在国内户籍销存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核。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二)复审时限
市(州、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下一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的上报材料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配合同级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出入境记录信息、出入境证件签发信息、国保重点人员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三)批准和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
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州(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的上报材料后,应及时完成审批工作。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四)《华侨回国定居证》送达时限
经批准并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由省政府侨办通过交换或机要通信送达华侨回国定居申请的受理机关,由受理机关通知华侨本人或者受委托的国内亲属领取。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事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七、办事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事结果:《华侨回国定居证》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统一印制。经批准并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由省政府侨办送达华侨回国定居申请的受理机关,由受理机关通知华侨本人或者受委托的国内亲属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
1.现场咨询。地址:县委统战部台侨办(易门县城山路1号507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4961980;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监督投诉
1.投诉电话:0877-4961980;投诉地址:县委统战部台侨办,电话号码:(0877)4961980;地址:易门县城山路1号507室;
2.纪检监察投诉:易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877)4961059;
3.信函投诉:易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易门县龙泉西路146号3楼,邮政编码:651100;
4.电子邮箱:ymxwtzb@126.com
易门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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