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易门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落到实处。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令第713号、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按照《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易政20201要求,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由承办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附件:易门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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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关于《易门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