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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外来投资,激活本地民间投资,加快项目建设,扶持企业发展,着力提升招商质量和效益,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调研工作安排,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由县投资促进局牵头对《易门县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若干规定(暂行)》进行修改优化,并在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19年12月24日,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部门法律顾问审查修改,形成《易门县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若干规定(暂行)(送审稿)》。
本次修改,一是将可享受扶持政策的标准条件亩均税收贡献分别提高了1万元,具体为:
1.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及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布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且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年的工业项目;
2.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及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布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且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4万元/年的现代物流项目;
3.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及产业规划布局,单体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亩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年的非生产性项目(含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类、文化旅游类、大健康产业类、信息产业、公共服务类、县级资源配置类)。
二是将扶持资金对应的亩均税收贡献标准和扶持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为:
1.总投资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且亩均税收3万元/年以上的绿色食品加工业,按照本《规定》第十条所规定的扶持资金兑现方式,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亩资金扶持。
2.对符合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明的扶持条件的投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出效益、经济贡献、科技含量、市场带动力等,按照本《规定》第十条所规定的扶持资金兑现方式,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
(1)亩均税收5万元/年以上的新建产业性项目,给予5万元/亩资金扶持。
(2)亩均税收6万元/年以上的新建产业性项目,给予7万元/亩资金扶持。
(3)亩均税收7万元/年的以上新建产业性项目,给予9万元/亩资金扶持。
二、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据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云南省加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90号)、《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3个实施意见和〈玉溪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玉发〔2017〕4号)、《中共易门县委、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易门县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易发〔2018〕15号)、《中共易门县委办公室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补充后的〈易门县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易室字〔2019〕67号)。
原文链接:http://www.ym.gov.cn/ymxzfxxgk/zcfgymxzfxxg/20200224/1213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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