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进出口任务指标是县域经济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也是全县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易门县不断强化外贸政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国家、省、市、县一系列外贸扶持政策的刺激作用,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扶持,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引导县内各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外贸进出口呈现较快增长态势。截至2019年底,全县有自营进出口实绩的外贸进出口企业达13户,2019年,全县完成进出口总值32407万美元,同比增232.7%,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外贸进出口目标10715万美元的302.4%。其中:出口32399万美元,比上年同期的9689万美元增长234.4%,进出口总值居全市第4位、增速居全市第2位。2019年,8户外贸企业进入云南外贸发展综合贡献百强及外向型农业发展百强企业榜单。2018年、2019两年得到省市商务部门外贸双百强企业资金补助2396万元,很好地发挥了财政资金稳外贸促出口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外贸进出口稳中向好势头明显。

目前,由于受疫情影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为加大对县域外贸企业的培育力度,促进工业企业积极开展出口业务,增强县级外贸进出口扶持政策的可持续性、均衡性和竞争性,需对现行县级外贸进出口扶持政策进行调整完善。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形成了《易门县外贸进出口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暂行〉(送审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扶持标准

(一)出口扶持

1.完成出口任务扶持凡在易门注册的外贸进出口企业,企业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出口指标任务80%()以上的,企业每自营出口1美元扶持 0.005元人民币。该项扶持出口额不超过县政府下达给企业的年度出口指标任务数。

2.超额完成出口任务扶持凡在易门注册的外贸进出口企业,企业超额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出口指标任务的,超额部分自营出口1美元扶持0.005元人民币。该项扶持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同时享受完成出口任务扶持。

3.新增出口工业企业扶持凡在易门新注册的外贸进出口工业企业,注册当年自营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扶持人民币5万元,同时按条件享受完成出口任务扶持、超额完成出口任务扶持。

(二)进口扶持

对自营进口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考核年度自营进口金额达100万美元的县域内工业企业,企业每自营进口1美元扶持0.005元人民币,每户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二、考核办法

(一)县政府与企业在年初签订年度进出口贸易目标责任书;不签订责任书外贸企业不予扶持;完成指标任务80%以上的外贸企业,按扶持标准计算;完成指标任务80%以下的外贸企业,不予扶持。

(二)县级外贸进出口扶持资金纳入年度县级财政预算。

(三)各企业实际进出口额以上级商务部门反馈的海关数据为准。

(四)县级外贸进出口扶持政策由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财政局、县税务局组织实施;年度兑付工作由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财政局、税务局在次年2月份对外贸企业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报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进行兑付。

三、县级外贸进出口扶持政策由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意见自202011日起施行。20181116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易门县外贸进出口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暂行)》(易政发〔201810号)于202011日废止。

原文链接:http://www.ym.gov.cn/ymxzfxxgk/xzfggzhgfxwj/20200706/11755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