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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3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21号)等文件规定,县国资委积极与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及涉及乡镇(街道)对接,针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和省市驻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县退管中心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初步的摸底调查。目前,易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涉及移交退休人员共2589人,其中移交龙泉街道1901人、六街街道180人、绿汁镇396人、浦贝乡46人、十街乡24人、小街乡22人、铜厂乡20人。
为确保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县国资委按照云政办发〔2019〕93号、玉政办发〔2019〕21号文件,结合易门实际,在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后,形成了《易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送审稿)》。《实施细则(送审稿)》包括:总则、移交原则和事项、移交步骤及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四部分,共十条。
一、移交原则和事项
(一)按相关政策要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和整体移交的原则,移交至所在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国有企业是移交主体,政府及相关部门是接收主体,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是具体服务主体。3.社会化管理的内容包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至县档案局;党组织关系转移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人社和医保部门做好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关系的转接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可无偿划转相应的资产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作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活动场所;企业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需对接收的退休人员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动态管理,组织相关文体公益活动,并确保退休人员能够享受社会保障。
二、移交程序
(一)前期阶段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建立工作机制,按照时间表,对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彻底的摸底调查,掌握所有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梳理社会化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的办法。
(二)组织各相关部门有序实施。一是国有企业与接收方对接,完成退休人员信息认证,与相关部门签订移交协议,完成人事档案交接、党员关系转接、医保关系转接、资产资料交接等具体工作。二是国有企业加强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好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三是相关部门在社会化管理工作期间做好维稳工作,积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移交有序进行,平稳推进,移交完成后接受单位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加强人员管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国有企业按照要求采取过渡期办法,有效解决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2020年底前实现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属地管理,各部门全力做好保障,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待遇上有保障、生活上有关怀、心理上有归属感。
三、服务能力的承接
(一)易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适用《玉溪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的规定,县级不再制定单独的工作流程和文本协议。
(二)有针对性强化接受移交人员较多的社区老龄化管理服务能力建设,经与就业部门政策咨询及对接,建议龙泉街道中心街社区、兴文街社区、西环路社区,六街街道六街社区,绿汁镇小绿汁社区各增加一个公益性岗位的方式强化承接服务能力,具体使用按就业部门规定程序办理。
(三)维持移交人员的管理经费预算依据及方式不变,由社保局统一预算申报并申请拨付资金,按照移交人员实际情况转拨至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部门。
(四)县退管中心做好移交中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衔接指导,移交后持续跟进做好对各接收社区退休管理进行服务指导和支持,切实保证接收单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ym.gov.cn/ymxzfxxgk/xzfggzhgfxwj/20200717/1175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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