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易门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易门县高标准农田建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在实际运用中,有的项目存在重建轻管问题,后期管护重视程度不够,管护主体及职责不够明确,长效管护措施不够完善,限制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作用的发挥。为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改变重建轻管的现状,加强建后管理和养护,做到建管并重,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使其持续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管理办法》制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改变重建轻管的现状,加强建后管理和养护,做到建管并重,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使其持续发挥效益

 

问:《管理办法》所适用的范围是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乡镇(街道)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包括田间道路、灌排渠道、输水管道、下田通道、机耕桥、渡水槽、拦水坝、提灌站、涵管等)的管理、维修、养护。

 

问:《管理办法》中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内容及管护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是指对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养护,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高标准农田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工程建后管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责任单位各村(居)委员会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理维护的主体,具体负责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问:《管理办法》中,对管护人员有何要求?

根据管护面积及任务情况,每个村配备管护人员12名,管护人员的选用建议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优先在本村贫困户中选取,同时,充分发挥村级现有水利协管员的职责职能,开展农田基础设施的运行管护工作。管护人员确定后应报村(居)委员会初审,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要尽量维持管护人员的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削减管护人员。

 

 

问:《管理办法》对于管护资金来源是如何规定的?

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中财政资金部分由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统筹管理,管护主体提出申请,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核。农田建设工程建设形成的实体,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方式取得的收入,优先保证用于农田建设工程管护。鼓励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上级和县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补助资金;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通过从集体收益中安排或在工程收益中按适当比例提取;村民用水协会或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协会,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等形式,积极筹集管护资金,用于农田建设项目管护。

 

问:不同建设内容应如何管护?

沟渠的管护要达到灌溉、排水沟渠要保持完好,排水畅通。村组干部要组织人员定期巡视检查,对破损部位进行修补,定期对渠内污物进行打捞清理。每年对排水沟进行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沟堤和沟道断面应维修达到设计要求。

输水管道、水池的管护做到定期巡视检查,对钢管外露破损部分进行防腐处理,并定期对管道放空冲砂。对水池出现裂缝、渗水和不均匀地基沉降等情况及时汇报处理;定期对水池进行垃圾打捞清理和清淤冲砂,水池边上应设置警示标牌和做防护措施。

田间机耕路的管护要做到路面完好平整,路田分界清晰,边沟通畅,路肩边坡无农作物,路面无堆积物,路边无违法建筑物。

(县农业农村局 李林)

 

 

  相关链接:易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易门县高标准农田建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