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易门县重点产业

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全力招大引强、招新引优,促项目、扩投资、稳增长,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27号)文件,县投资促进局牵头草拟了《易门县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易门县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办法(试行)》,并在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通过部门法律顾问审查修改,形成《易门县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送审稿)》、《易门县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办法(试行)(送审稿)》,并于2021219经县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据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27号)、《中共易门县委办公室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门县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易办发〔20202号)、《中共易门县委办公室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门县招商引资政策兑现暂行办法的通知》(易办发〔201810号)。

三、主要内容

(一)《优惠政策》主要条款说明

1.《优惠政策》主要由总则、优惠政策、服务政策、制约机制、附则五章共二十条构成。

2.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政策制定的背景、对享受政策主体的界定、对一些重要定义的解释等,重点是规定了适用本政策的投资项目需要达到的标准,具体为:

有色金属、新材料及装备制造业: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均税收≥5万元/年。

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均税收3万元/年。

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生物医药类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均税收≥5万元/大健康类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亩均税收≥5万元/

现代物流业产业: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00万元/亩均税收≥5万元/

文化旅游产业数字经济产业(信息产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标准根据一事一议进行确定

符合我县产业规划的其他产业: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均税收≥5万元/

以上所有投资项目若建成投产亩均税收10万元/年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及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作限制。

3.第二章《优惠政策》主要从差异化工业用地奖励政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奖扶资金兑现方式三大方面对具体的优惠措施进行明确:

一是,差异化工业用地奖励政策

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基础地价×奖励率。

基础地价:以实际招拍挂价格为准(计算奖励的时候地价单位取到万元,万元以下均舍弃)

奖励率:

年亩均税收3万元(含)5万元(不含)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项目,奖励率为20%

年亩均税收5万元(含)7万元(不含)的新建产业性项目,奖励率为30%

年亩均税收7万元(含)9万元(不含)的新建产业性项目,奖励率为40%

年亩均税收9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新建产业性项目,奖励率为50%

年亩均税收1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产业性项目,奖励率根据一事一议进行确定。

二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新投资及现有转型升级技改工业企业,自投产当年起以实际缴纳的税收(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易门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为标准予以扶持,年限最高为5年。第一年,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易门地方留成部分100%的同等额度予以扶持。第二、三、四、五年,分别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易门地方留成部分80%60%40%20%的同等额度予以扶持。

县域内注册,《财富》发布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内资企业总部、管理型营运中心、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及国家、省、市重大项目,自税务登记当年起5年内,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收(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易门地方留成部分标准,第一年按100%的同等额度予以扶持,第二年按90%的同等额度予以扶持,第三年按80%的同等额度予以扶持,第四、五年按50%的同等额度扶持企业发展。

三是,奖扶资金兑现方式

差异化工业用地奖励政策:奖励资金分2次进行兑现:第一次在投资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项目开工建设后,兑现50%奖励资金;第二次在企业投产后5年内,首次达到协议约定税收金额后,且达到纳规升规条件(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时,兑现剩余50%奖励资金,超出时限不再兑现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兑现由投资人向易门县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易门县投资促进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合格、书面确认后兑现。

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每年兑现一次,自企业投产当年或税务登记当年起,次年的3月底前由投资人向易门县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合格、书面确认后兑现(扶持资金的计算基数以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4.第四章《制约机制》主要从建设周期延迟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足税收低于约定、尚自变更产业类别、违规违法、项目退出等方面,对享受政策的项目(企业)进行约束,具体如下:

建设周期延迟。在协议约定建设期限内未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未竣工投产的项目,经催促后限期履行仍未完成的,将视情况取消或收回给予该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扶持资金。

所有适用本政策的投资新建项目,项目建设期限按如下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投入在5000万元(含)及以下的,应在12个月内建成投产;5000万元~1亿元(含)的,应在18个月内建成投产;1亿元~3亿元(含)的,应在24个月内建成投产;3亿元~5亿元(含)的,应在36个月内建成投产5亿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内建成投产。建设期限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开始计算,以正式投产之日视为建设完毕。

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足。在竣工投产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未达到协议约定投资总额的项目,经催促后限期履行仍未完成的,视情况取消该项目差异化工业用地奖励政策

税收低于约定。在建成投产后五年,企业税收还未达到协议约定金额的项目,经催促后限期履行仍未完成的,视情况取消或收回给予该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扶持资金。

未经易门县招商引资项目审查小组同意,建成投产后的项目行业类别、主要产品类别与协议约定不符的,经催促后限期履行仍与协议约定不符的,视情况取消应给予该项目的全部政策资金收回已兑现给该项目的全部政策资金

在扶持奖励年度内,企业出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等较大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的,将取消当年度应给予该项目的全部政策资金,年度内已兑现的该项目政策资金收回(属于其他年度应兑现资金,在该年度实际发生的除外)

另外,鉴于目前我县签约项目不积极摘牌拿地、供地后不积极开工、开工后不积极推进、完工后没条件生产的问题,影响了我县重点项目推进及招商引资对县域经济社会的贡献,本优惠政策新增了对签约项目推进的制约条件,具体为:

由于项目方原因,签订投资协议后未按规定参加项目用地招拍挂的、土地摘牌后6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投产的、投产后停产2年(含2年)以上的,责令项目无条件退出,解除投资协议

5.第三章《服务政策》和第五章《附则》,分别对项目的服务保障和政策的实施时限、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说明等方面做了明确。

(二)《兑现办法》主要条款说明

1.《兑现办法》主要明确了兑现主体为:易门县人民政府

2.明确了组织领导:成立易门县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投资促进工作的副县长和易门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易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提供准确的项目(企业)备案、投资协议、用地情况、产值、税收、考核评价结论等材料,在办公室牵头组织下集中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实地察看,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投资促进局,由投资促进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3.明确了兑现流程,具体为:

申报申报时限:差异化工业用地奖励政策的兑现,达到申报条件时,由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供完整申报材料;其他优惠政策资金一年申报一次(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于次年3月底前由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供完整申报材料并对申报单位须提供的资料列出了清单。

审核。县投资促进局受理申报资料后,提请县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企业)进行审核,提出项目(企业)享受奖扶政策的审核意见。

审批。负责兑现部门按照资金审批程序,将县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项目(企业)享受奖扶政策的审核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企业进行优惠政策兑现;对公示期间有举报的企业,由县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报资格再审查。如举报事项属实,不符合优惠政策奖补范畴的,取消兑现资格。如举报事项不属实,按兑现程序享受优惠政策。

兑现。县财政局按县政府常务会议意见拨付资金到易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时兑付到相关企业

4.明确了追回有关扶持、奖励政策资金和奖励,不予兑现优惠政策的情况,责任追究,政策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等。

政策原文:http://www.ym.gov.cn/ymxzfxxgk/yzbfymxrmzfbgs17/20210317/1323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