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断做大总量、提升质量、夯实基础,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易门实际,制定了《易门县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2021427经县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12号)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玉政发〔20217号)

三、主要内容

通过政策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政策支持与自主创新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对注册地在易门县辖区内的四上企业纳规纳限、稳产增产及走出去到县外拓展业务。按照不同类型,扶持标准具体如下:

(一)企业纳规纳限的扶持。对当年新纳规纳限或规模以下、限额以下转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

1.工业企业。对当年新建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的,扶持10万元;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扶持5万元;退规后再次升为规模以上的,扶持3万元。

2.批零住餐企业。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扶持8万元;对退出限额以上后再次纳入限额以上的,扶持3万元。

3.建筑业企业。对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单位按资质等级给予扶持。

1)建筑业总承包法人单位。当年注册新入统的,按特级、壹级、贰级、叁级资质,分别扶持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晋升资质的,叁级晋升到贰级的扶持20万元;贰级晋升到壹级的扶持30万元;壹级晋升到特级的扶持40万元。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法人单位。当年注册新入统的,按壹级、贰级、叁级资质,分别扶持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晋升资质的,叁级晋升到贰级的扶持10万元;贰级晋升到壹级的扶持15万元。

对同时注册有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单位,只按照注册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进行扶持;同时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只按照晋升总承包资质条件进行扶持。

4.房地产企业。对注册地在易门县辖区内且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入统当年扶持5万元。

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纳入规模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企业,入统当年扶持20万元。

(二)企业稳产增产的扶持。四上企业自然年内实现产值(销售额、营业额)、产值(销售额、营业额)增长幅度与作出经济贡献相匹配和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对四上企业分行业分档分类给予年度一次性扶持。

1.工业企业

1)产值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产值增速20%以上的,扶持3万元。

2)产值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产值增速10%20%以下的,扶持3万元;产值增速20%以上的,扶持5万元。

3)产值在1亿元至3亿元以下:产值增速10%20%以下的,扶持4万元;产值增速20%以上的,扶持6万元。

4)产值在3亿元至5亿元以下:产值增速10%20%以下的,扶持8万元;产值增速20%以上的,扶持10万元。

5)产值在5亿元至10亿元以下:产值增速5%10%以下的,扶持8万元;产值增速10%20%以下的,扶持10万元;产值增速20%以上的,扶持20万元。

6)产值在10亿元以上:产值增速5%10%以下的,扶持20万元;产值增速10%20%以下的,扶持30万元;产值增速20%以上的,扶持60万元。

2.批发业企业

1销售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销售额增速10%20%以下的,扶持2万元;销售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3万元。

2销售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销售额增速10%20%以下的,扶持3万元;销售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5万元。

3)销售额在1亿元至5亿元以下:销售额增速10%20%以下的,扶持5万元;销售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7万元。

4销售额在5亿元至10亿元以下:销售额增速10%20%以下的,扶持7万元;销售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10万元

5)销售额10亿元以上:销售额增速10%20%以下的,扶持10万元;销售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30万元。

3.零售业企业

1销售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销售额增速10%20%以下的,扶持2万元;销售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3万元。

2销售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销售额增速10%20%以下的,扶持3万元;销售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5万元。

3销售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销售额增速5%10%以下的,扶持5万元;销售额增速10%以上的,扶持10万元。

4)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销售额增速5%10%以下的,扶持10万元;销售额增速10%以上的,扶持15万元。

4.住宿餐饮业企业

1营业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营业额增速10%20%以下的,扶持2万元;营业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3万元。

2营业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营业额增速10%20%以下的,扶持3万元;营业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5万元。

3)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营业额增速10%20%以下的,扶持5万元;营业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10万元。

5.建筑业企业

1)产值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产值增速10%20%以下的,扶持2万元;产值增速20%以上的,扶持3万元。

2)产值在1亿元至3亿元以下:产值增速10%20%以下的,扶持3万元;产值增速20%以上的,扶持5万元。

3)产值在3亿元以上:产值增速10%20%以下的,扶持5万元;产值增速20%以上的,扶持8万元。

6.服务业企业

营业额收入增速在10%20%以下的,扶持5万元;营业额增速20%以上的,扶持10万元。

(三)企业走出去的扶持支持企业到县外拓展业务发展壮大,按自然年内企业县外业务对易门县级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的部分,以累进制计算企业扶持资金: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40%扶持;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45%扶持;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50%扶持;2000万元至3000万元部分,按55%扶持;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60%扶持。


政策原文:http://www.ym.gov.cn/ymxzfxxgk/yzfymxzfbgs18/20210510/1324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