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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2〕8号)、《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系统建设,深入推进易门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易门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易门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相关政策及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2〕8号)、《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4个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易门县全县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68处,其中农村居民地质灾害监测点67个,学校监测点1个。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我县地处云南省滇中西部,地形特征为东、北、西三面高山屏立,中部是溶蚀性盆地,全境状似马蹄。江河沿岸受河流切割影响,较陡峭,山谷相间、地形复杂,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质灾害易发面积大。县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为:
1.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1重点防治区
(1)碧多村—普厂—木冲—狮子山村重点防治亚区
(2)大绿汁—木厂—竹子村重点防治亚区
(3)阿姑—龙泉街道—六街—茶树村重点防治亚区
1.2次重点防治区
(1)股水―白邑—铁厂—罗尹村次重点防治亚区
(2)腊品—脚家店—大村—老吾次重点防治亚区
(3)贾姑新村—张所—金田村次重点防治亚区
(4)新村—罗台旧—红石岩次重点防治亚区
1.3采石场、地下开采矿山和矿区尾矿坝、新建玉楚高速公路(易门段)边坡及弃土场、水库溢洪道及引水(灌)渠、其它工程建设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段应为加强防范区。
(三)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分布情况
1.全县农村居民地质灾害监测点67个,其中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15个,一般地质灾害监测点52个。
(1)龙泉街道。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江口社区冷水箐上村。一般地质灾害监测点:江口社区冷水箐下村滑坡、石洞村崩塌。
(2)浦贝乡。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浦贝社区汪水村滑坡。一般地质灾害监测点:阿姑村委会曰末旧村、响水村滑坡;浦贝社区禹石沙村滑坡;罗台旧村委会其者山村滑坡;草箐村委会普家村滑坡。
(3)十街乡。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老吾村委会石头村滑坡;十街村委会建小村2组滑坡;马头村委会小马山村滑坡。一般地质灾害监测点:大村村委会龙口村滑坡;老吾村委会法家村滑坡、迤中村滑坡。
(4)铜厂乡。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碧多村委会罗母箐崩塌;西山村委会新村滑坡;股水村委会张家箐滑坡。一般地质灾害监测点:碧多村委会山尾巴村滑坡;西山村委会芹菜塘村滑坡、上芭蕉箐滑坡;铜厂村委会小马山村滑坡;里士村委会北山村滑坡、依沙鲊村滑坡、普家村滑坡、面板凳岩石崩塌、坡脚村泥石流、沙河村地裂缝;芭蕉村委会阿三朗村泥石流,小水井村滑坡、栗粟村滑坡;股水村委会黄草岭村滑坡;沙衣村委会巴拉母村、沙衣村村左滑坡。
(5)绿汁镇。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河尾村委会炭山村滑坡;绿汁村委会马干田上组滑坡、马干田下组滑坡;竹子村委会牛尖山村滑坡,龙格利村委会中大田村滑坡。一般地质灾害监测点:腊品村委会则达村滑坡、茂则武村滑坡、麻栗树村滑坡;河尾村委会孙家坟滑坡、老红岩村滑坡、羊歇厂村滑坡;绿汁村委会麻蛇箐泥石流、细六庄上组滑坡、细六庄中组滑坡、细六庄下组滑坡、芭蕉箐泥石流;竹子村委会起鲊滑坡、芍苴上组塌陷;龙格利村委会小龙格利滑坡、岔河村滑坡;者拉村委会田心村滑坡。
(6)六街街道。一般地质灾害监测点:白邑村委会下白邑滑坡,小戈格村滑坡及岩石崩塌;铁厂村委会马起库村滑坡;二街村委会大芦柴冲村滑坡、徐得箐村滑坡。
(7)小街乡。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普厂村委会下拉溪达滑坡;罗尹村委会法泽村滑坡。一般地质灾害监测点:狮子山村委会罗家村滑坡;普厂村委会普厂新村、蓼峨滑坡,普厂村大坝箐泥石流;木冲村委会木冲上村滑坡。
2.地质灾害易发矿区
工程开发建设、采矿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县境内开发建设活动频繁、规模较大、易发地质灾害的矿区有玉溪矿业三家厂矿、凤山矿、狮子山矿,易都厂铜采选厂、大尖山铜矿、赵普新沟白钨矿和方屯锰铁矿大谷厂锰矿、石洞铁锰矿详勘查区、军哨矿区应加强防范。
3.地质灾害易发公路地段
易受滑坡等威胁的公路地段为:岔炉路k9+400~k10+000段;岔炉路k3+000~k4+200段;十老线k5+000~k5+800段;十老线k7+600~k8+100段,十老线k20+500~k20+560段;浦红路k7+000~k7+560段;浦红路k8+200~k8+260段;浦红路k13+650~k13+700段;普黑路 k3+980~k4+440段;普黑路 k22+990~k23+220段;十甸线k308+050~k308+200。
4.地质灾害易发学校,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小街乡普厂村小学滑坡。
5.旅游景区景点地质灾害易发区:龙泉公园坝埂至公园停车场公路、公园停车场至长廊。
(四)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解
1.县属各相关单位职责
县监察委:监督检查县、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履行情况,对失职渎职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加强沟通配合,争取实施“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把独立工矿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纳入搬迁避险改造提升项目范围推进实施。
县公安局: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开展危险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的疏散、转移、抢险工作。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定期组织对水电设施可能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检查、监测和设立警示标志。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定期组织对全县校点、校舍可能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检查,并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点进行宣传、演练、监测和设立警示标志。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因地质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配套资金及抢险救灾费用等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易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分析研判和预报预警工作,牵头做好监测员的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动态跟踪掌握灾害监测情况;根据《易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做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现场调查、工程勘察及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大、中型治理项目的储备工作,争取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加大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管力度。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定期组织对排放废石、废碴、废液可能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企业进行排查、检查,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督促责任单位对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定期组织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在建项目可能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检查、监测和设立警示标志,督促责任单位对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定期组织对现有及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可能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检查,对地质灾害危险路段进行监测并设立警示标志;督促各乡镇(街道)对乡、村公路地质灾害危险路段进行监测并设立警示标志。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指导和帮助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县林草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灾后林业生产自救。
县水利局:负责定期组织对水利设施、病险水库、水利在建工程项目可能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检查、监测和设立警示标志并对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定期组织对A级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星级接待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检查,开展宣传、演练工作,对隐患点进行监测并设立警示标志。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后防疫和灾民医疗救治工作。
县应急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易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认真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定期组织对可能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尾矿库进行排查、检查、监测和设立警示标志;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调拨决策;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统计上报。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信访来访接待、信访件转办、交办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特别是雨情的及时发布与传递。
2.各乡镇(街道)职责
负责制定乡镇(街道)《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单个重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调整充实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组及监测人员值班制度、完善相应值班表卡;定期组织开展村庄、居民点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负责推选、确定和统一管理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组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和签订责任通知书,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做好紧急情况时的临灾避险和搬迁避让及治理项目的实施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3.地质灾害监测员职责
负责本村(自然村)地域内隐患区巡查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预警工作,认真做好监测数据记录汇总并及时上报;向受灾害威胁的村民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规定预警信号,落实并熟悉临时避灾场所和撤离路线;一旦发生危险情况,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并指挥村民做好自救互救,危急情况下可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群众转移避灾。
政策原文: http://www.ym.gov.cn/ymxzfxxgk/yzbfymxrmzfbgs17/20210525/1325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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