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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易门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易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为便于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现将《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试行)》编制背景及意义
为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试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集中流转土地面积 20亩以上、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易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三章,共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分别阐述了《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申请人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登记程序共十三条,分别对流转期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工作流程、经营权转移登记条件及提交材料、经营权流转变更登记条件及提交材料、不予登记的情形规定、注销原登记,收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或公告作废的情形规定等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
第三章附则共两条,分别对未尽事宜及解释权限进行了说明。
四、《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工作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工作流程的规定在第二章第九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易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登记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土地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二)土地勘查。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土地勘查业务。中介服务机构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进行实地勘查,勘查结束后,中介服务机构向申请人提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权属勘查报告》及纸质勘查成果图,并将勘查报告的电子档案、矢量数据等成果提交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三)审核发证。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权属勘查报告》,对申请登记的流转土地核准后颁发《易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
政策原文:http://www.ym.gov.cn/ymxzfxxgk/yzgymxrmzfbgs17/20220315/1435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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