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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 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玉政办发〔2023〕21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分级编制本地负面清单,对于场地能满足要求、进驻后有利于提升办事效率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等敏感事项的,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负面清单事项只减不增。
二、《负面清单》梳理原则
中心实行动态梳理机制,以“进驻是原则,不进驻是例外,例外必从严”为准则,组织指导各部门对现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自主梳理,遵循实事求是精神认真审核,对确实因场地限制、涉及国家秘密、属于内部管理以及下放乡村受理等情形不适宜进驻的事项,编制形成《易门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三、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
四、《负面清单》具体内容
2023年版负面清单共含70项事项,在《云南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基础上,减少了“机动车登记”和“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非机动车登记”5项事项。
五、相关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加快整合部门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科学合理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进驻事项负面清单要向社会公布,清单以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律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并授权到位。进驻事项全面纳入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
六、解读机关
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7-4962277)
政策原文: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易门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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