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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易门县人民政府同意,2025年2月印发了《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五届县级督学的决定》(以下简称《聘任决定》)。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聘任决定》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聘任督学背景
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我县督学队伍建设,顺利开展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云政教督〔2023〕3号)“第三条省政府督学分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专职督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兼职督学由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育教学专业人员组成,由省人民政府聘任。”“第二十条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之规定和《易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学选聘工作方案》选聘第五届政府督学61人(其中兼职督学55人,专职督学6人)。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遵章守纪,品德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3.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同行认可度高;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实绩突出,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沟通表达能力;
6.热心教育督导工作,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督导各项工作任务,具有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和任务的时间;
7.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县政府兼职督学推荐条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县政府兼职督学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熟悉学校管理或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中小学、幼儿园局管干部,教育体育局机关工作人员,教科研机构人员;
2.担任过省、市、县政府督学,省市教育评估专家,上一届被评为优秀教育督导工作者的优先选聘。
(三)县政府专职督学推荐条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县政府专职督学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育理论水平高,有较丰富的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
2.从事过教育督导工作或具有担任中小学、幼儿园中层以上管理干部5年以上经历;
3.国家、省、市、县级政府督学、教育评估专家及有丰富教育督导工作经验者、上一届被评为优秀教育督导工作者的适当放宽条件,优先选聘。
三、推荐和选聘范围
(一)推荐范围
县政府兼职督学、专职督学推荐名单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拟聘人数与推荐人数1:1.2比例将名额分配到督导成员单位推荐上报。
(二)聘任范围
1.县政府兼职督学聘任范围,由县政府从教育督导成员单位及县教育体育局机关各股室和中小学、幼儿园推荐名单中选聘。
2.县政府专职督学聘任范围,由县政府从县教育体育局机关各股室和中小学、幼儿园推荐名单中选聘。
四、选聘程序
2024年8月12日,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易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学选聘工作方案》,提出选聘60余人为政府督学。通过相关单位推荐,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县纪委监委和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进行了廉政鉴定。并于11月在县教育体育局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对61名拟聘任人员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映。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人大社建与教科文卫委、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县教育体育局等16个单位及7个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对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五届县级督学的决定进行专题研究,最后形成《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五届县级督学的决定》(易政发〔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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