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以及《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易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经过意见征询、成果听证、省级和国家级质检,并于2024423日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

现将经易门县人民政府批复给予公布实施的易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4524

附件:易门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