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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易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负责经办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已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退休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保障业务。
10.负责县属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服务,负责药品和耗材费用结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采集分析等,指导乡镇(街道)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审核股、结算股、参保股、信息股、稽核股。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易门县医疗保险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要全面对照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各项部署、提出的奋斗目标以及关于医疗保障的工作要求,找准找实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为主线,以更好实现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坚持精细管理、优质服务,积极推进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建设,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易门“一区两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一是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坚持应保尽保,落实参保政策。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精准锁定本地区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中的未参保人群,精准开展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优化流程,加强和优化参保服务,完成市医保局下达的参保任务,年度参保率达到95%以上。二是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机制建设。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2.积极推进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一是抓实付费改革。按照国家和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好医保配套政策,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支付的杠杆作用,持续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改革任务落实,督促指导多部门联动考核及结果运用,激发医共体控制医疗费用的内生动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统筹好DRG付费、总额预付、床日付费、项目付费、病种付费与打包付费改革的有效衔接,切实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有效促进分级诊疗。二是继续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做好医疗服务收入和医药价格的监测,指导县域内医院、药店加强国家谈判药品配备,推进处方流转,确保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落地落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总体负担,切实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协同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改革。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坚持“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充分发挥医保激励和约束作用,积极推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高质量推进我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
3.严格落实政策,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一是推进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宣传引导和回应,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重点针对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减少,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情风险防控,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根据门诊共济制度,进一步健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完善医保考核体系,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基础上,落实好参保人员门诊共济待遇享受,确保改革平稳推进。二是贯彻执行《玉溪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玉溪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玉政规〔2022〕2号)。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经济负担,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三是平稳有序落实“乙类乙管”时期新冠患者治疗费用保障。深刻认识做好“乙类乙管”时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局市局政策要求,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落地,让参保患者真正享受政策红利。四是及时拨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医保基金结算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向上级申报资金,并按照接种费用标准完成接种费用支付工作,切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
4.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综合监管。深入开展多形式医保基金安全宣传,规范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坚持行政监管与协议相结合,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落实基金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大诈骗医保基金处理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充分发挥信用管理促进作用,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于实施了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暂停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医保协议的单位和个人100%曝光,形成强力震慑。
5.优化提升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水平。实施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大力推行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网通办”。探索医保经办业务窗口综合柜员制改革试点经验,建立“综合窗口服务模式”,促进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提质增效。加大医保电子凭证线上线下推广力度,加快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扫码、刷脸、刷身份证就医、购药和结算,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在医疗机构就医全流程的使用,提升医保便利化和适老化水平。
6.持之以恒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锤炼过硬医保干部队伍。持续加大全县医保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整治力度,深入推进医保系统行风建设,严肃查处“吃拿卡要”和各类“中梗阻”现象。深化巩固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两转一强一提”大讨论成果,努力提高医保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贴心暖心的医保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满意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18.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8.9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32.82万元,下降55.98%,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64.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361.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7.0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18.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8.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8.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32.82万元,下降55.98%,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64.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361.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7.09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8.9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1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9.67万元,下降30.91%,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和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预算由财政代编,且医疗救助资金预算从基本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项目支出62.1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3.15万元,下降85.73%,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和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预算由财政代编,不列入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且医疗救助支出预算减少100.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64万元。
2.210卫生健康支出359.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办理等支出。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41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60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0万元,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50.00万元,2101501行政运行支出272.08万元,2101506医疗保障经办事务10.00万元。
3.221住房保障支出27.8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和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的支出。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6.61万元,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1.21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56.85万元,项目支出62.10万元)。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包含:
1.工资福利支出318.7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3.05万元,津贴补贴110.42万元,奖金27.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6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1万元,住房公积金26.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6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2.47万元,其中:办公费2.29万元,印刷费1.20万元,电费0.30万元,邮电费0.72万元,差旅费7.00万元,会议费1.2万元,培训费1.80万元,维修费0.35万元,手续费0.12万元,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工会经费4.40万元,福利费1.90万元,其他交通费19.97万元,劳务费0.1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00万元,其中:城乡医疗救助补助50.00万元。
4.资本性支出7.7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7.78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2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5.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2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次,共计接待111人次。
减少原因:在职职工减少1人,公务接待费预算总额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名称:城乡医疗救助县级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减轻城乡困难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及时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等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让救助对象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在参保地以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定点医疗机构,持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直接就医结算。参保人跨省异地住院就医时,只需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支付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定点医院与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
3.医疗保险稽核: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及待遇享受情况进行的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伪造、变造、非法更改档案材料及以其他形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门诊特殊病及慢性病管理:包括门诊特殊病及慢性病申报、评审;门诊特殊病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特殊病及慢性病定点就医及结算管理;门诊特殊病及慢性病违规处理等。实行门诊特殊病及慢性病,是更好地保障特殊病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人员患特殊病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5.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6.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6万元,下降19.5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人员减少1人,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二是部门临聘人员劳务费在其他人员支出中预算。其中:办公费2.29万元,印刷费1.20万元,电费0.30万元,邮电费0.72万元,差旅费5.00万元,会议费1.2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维护费0.35万元,手续费0.12万元,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工会经费4.40万元,福利费1.90万元,其他交通费18.5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易门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67.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8万元,固定资产61.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42500434200111
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20230208100428799.xlsx
易门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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