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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农〔2023〕29号
易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易门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易门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易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1日
易门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80号)和《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由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22〕248号)要求,为扎实有序实施易门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推动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文明作出积极贡献。
二、政策内容
(一)实施期限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二)实施范围
全县7个乡镇(街道),56个村(社区),665个村民小组,22345农牧户实施草原补奖政策。
(三)实施内容
1.草原禁牧补助。严格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元,把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地区以及位于绿汁江沿岸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划为禁牧区。
2.草畜平衡奖励。除实行禁牧以外的已确权登记的全部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要严格落实合理载畜量,根据季节合理利用草原放牧。
(四)实施规模
2023年,实施草原补奖政策面积56.28万亩,其中,实施草原禁牧补助面积9.81万亩,实施草畜平衡草原奖励面积46.47万亩。
(五)补奖标准
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六)补奖资金
2023年需草原生态补奖资金189.7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项概算如下:
1.草原禁牧补助:9.81万亩×7.5元/亩=73.575万元。
2.草畜平衡奖励:46.47万亩×2.5元/亩=116.175万元。
(七)补奖对象、依据
补奖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补奖依据为已确权登记的禁牧或草畜平衛的草原面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实施进度安排
每年5月底前,完成农牧户信息采集、核实、录入及草原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编制。6—7月,完成县级草原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批复。8—12月,完成补奖资金发放,开展工作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完成补奖政策相关总结和上报工作。
三、实施程序
(一)以村、组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补奖面积申报,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并在自然村以户为单位按规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户草原面积、人口、补奖资金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登录(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录入牧户信息及补助资金,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后,形成县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二)补奖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折)通”直补到户,并及时免费向农牧民推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奖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实际兑付情况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三)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财政所以《易门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作为立项依据录入财政项目库,补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表格、数据、补奖资金发放名册等凭证立卷归档保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及易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密切配合,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扎实有序开展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登记造册,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加大宣传培训。切实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培训力度,准确掌握政策实施的标准和界限。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农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夯实基础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采集、录入、审核草原补奖政策基础信息,扎实做好信息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四)强化资金监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要按照中央、省级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不得统筹用于其他方面。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确保补奖资金及时安全到户。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要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政策解读:《易门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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