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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易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我县被列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根据《玉溪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玉溪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确保我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顺利推进,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由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牵头拟定了《易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讨论稿)》(含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易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2021年1月18日,由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召开易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会议,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讨论并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3月1日上午,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召开班子会议对易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对方案和办法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易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易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2021年3月12日经县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据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20〕48号)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20〕27号)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36号)
《玉溪市商务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商发〔2020〕16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实施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共6部分,另外加附了易门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表、易门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分配表、易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第一条总体思路主要是明确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思路。
2.第二条基本原则明确了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整合资源、互补发展,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深化应用、服务民生4项基本则。
3.第三条明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是:完成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上行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主体培育,发展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队伍,打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发挥电子商务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功能。到2021年底前,建成1个易门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1个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新建及提升改造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实现乡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100%全覆盖,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覆盖率达5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覆盖率达50%以上,形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成1个易门县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1个农村物流大数据系统,依托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同步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站点,构建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打造1个县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提升1—2个绿色食品品牌,培育不少于3个网销品牌;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市场主体,带动不少于5户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孵化不少于5户电子商务扶贫示范企业(网商);建设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完成10个以上农产品溯源应用;建设1个农村电子商务大数据系统,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农村电子商务领域的实践和应用;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开展基础普及性培训和增值培训3000人次以上,孵化培育一批符合易门县实际需求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
4.第四条实施内容明确项目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上行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共11方面的项目,每一项实际上是总体目标里面各指标的细化实施,每一项都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实施单位、建设期限进行了明确。
5.第五条实施步骤从4个方面对项目进度作了明确,即:2021年3月底前项目启动阶段、2021年3月—2021年9月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9月后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月后全面提升阶段。
6.第六条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指导监督、完善考评考核机制、开展绩效评价、加大宣传力度6项落实措施。
7.实施方案另外加附的绩效目标表明确了绩效目标、资金分配表明确了各块资金分配、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
(二)《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拨付、资金的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六章共十八条。
1.第一章总则共二条明确了制定目的,明确了本办法中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已到位中央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资金,以及项目通过绩效评价后追加资金。
2.第二章资金来源共一条,项目专项资金共计2000万元,包括市级统筹资金150万元、已下达易门县的资金850万元和通过绩效评价后预计追加资金1000万元。后续追加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绩效另行分配。
3.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共二条,明确了资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资金支持方向,重点用于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上行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提取工作经费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等,不支持公共服务中心土建、物流仓储中心土地购置、物流配送补贴等费用;不得用于第三方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及项目验收支出。
4.第四章资金拨付共五条,明确了资金使用必须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创新机制、高效科学,扶优扶强、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了资金的审核及拨付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根据项目中标签订的协议和项目实施进度进行预拨。明确了资金预拨由项目承办企业提出书面资金预拨申请,县工信、财政、扶贫等部门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初审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拨付,资金按进度分4次拨付:项目启动时拨付项目总投资的30%,完成项目任务的60%和90%后再分别拨付项目总投资的30%;示范项目经省级绩效评价结果为良以上拨付10%。明确了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和重大项目资金变动的处理方式。
5.第五章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共五条,明确了专项资金必须专账管理,设立项目资金专户,独立核算。明确了项目承办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设立财政专账,确保专款专用,并按要求定期向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严禁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项目资金。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项目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将进行一票否决,并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项目实施单位(企业)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向社会公开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设置征求意见窗口或举报窗口,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等事项。
6.第六章附则共二条明确了办法实施期限及解释单位。
政策原文:
http://www.ym.gov.cn/ymxzfxxgk/qtwjymxrmzfbgs17/20210405/1324024.html
http://www.ym.gov.cn/ymxzfxxgk/qtwjymxrmzfbgs17/20210405/1324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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