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农〔202130

 

易门县农业农村  易门县财政

关于印发《易门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局属有关单位

规范高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持农业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推进乡村振兴、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关于<云南省20212023年农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7要求和《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举办全市农机化暨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培训的通知》2021-209号)精神,结合我实际,易门县农业农村局、易门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易门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易门县农业农村局   易门县财政局

2021810

 

 

易门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18号)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政策稳定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积极探索开展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及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终端设备,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提高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蔗等农作物种收环节所需机具和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急需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度;逐年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度,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升政策实施水平,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加强大数据信息梳理分析,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从严整治产销企业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补贴范围。执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全省农业生产需要,规范选定的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详见附件1为我省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的规定,并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实际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补贴范围按年度进行调整的规定。

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围绕云南高原特色农业机械化生产需求实际,继续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98号)要求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试点产品需符合《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要求;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后,按新的要求执行。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全省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度详见补贴额一览表。围绕我省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

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县、乡(镇、街道)各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引导购机者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2021年上级分配易门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51万元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按季度调度和发布县资金使用进度,督促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机〔20203号)和《易门县农业农村局 易门县财政局 易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关于印发<易门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易农〔202063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省级财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安排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购买机具时,销售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凭证等资料。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住址、联系电话、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办理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全面公开本级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的,县级农机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的须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易门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试行)等要求,区分重点和非重点机具,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购机者身份信息、购买信息、机具信息等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单机补贴额低于800元(含)的,购机者向其机具销售商提议现场集中核验机具事宜,补贴机具销售商应及时与农机部门进行对接,农机部门在经销商集中销售补贴机具时,本着便民便利的原则,现场为购机者集中办理补贴申请、核验机具。县级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等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核验、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核验和购机税控发票显示的经销企业与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商信息核验及在核验机具上喷印2021年国家补贴机具标识等相关核验工作(通过手机APP申请的购机户,须在机具核验时提交完整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县农机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在补贴申请点政务公开栏中同时公开公示各辖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复核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详见附件3)等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到农户的补贴款通过农村商业银行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其他购机者的补贴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发放。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乡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成立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易门县农业机械管理站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行业组织作用,组织好全县农机推广和农机监理业务工作;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政策和购机农户安全宣传工作;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工作,确实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农业机械管理站要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督促全县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生产企业要及时、准确、完整把具体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经销商等信息)录入到办理服务系统中,确保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探索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信息公开专栏名称,公开补贴相关政策、实施情况、投诉举报渠道、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农机部门要按年度规范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附件4公开信息时,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身份证号、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项目实施中要全面贯彻本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012月修订)》(云农机〔20211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农业农村服务监督电话:0877-4961177

政策咨询受理电话:0877-4861022

政策投诉举报电话:0877-4961177

补贴农机具质量电话:0877-4863169

财政监督电话:0877-4961471

 

附件:附件1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x

             附件2 202  年    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docx

                      附件3 202  年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docx